海南省發改委發布《海南省售電側改革實施方案》,將有序向社會資本開放售電業務,鼓勵社會資本組建售電公司
海南省發改委1月29日發布的《海南省售電側改革實施方案》提出,海南省將有序向社會資本開放售電業務,培育售電側市場,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用能水平,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此次售電側改革的第一階段(2019年)為局部試點階段。一是建立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機制、信用評價機制、風險防范機制;二是建立市場化的輔助服務機制;三是鼓勵社會資本組建售電公司,重點以國家批準的增量配電網業務試點,推進改革;四是對歷史形成的、海南電網公司以外的存量配電網資產,可參照增量配電業務,履行相關管理程序。
第二階段(2020-2022年)為推廣應用階段。在總結國家批準的增量配電網業務試點成效的基礎上,結合分布式能源發展和微電網試點示范,擇機選擇一批具備條件的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高新產業園區、農產品加工園區,進行輸配電改革試點,探索園區型區域電網運營模式。
第三階段(2023年及以后),在及時對前期改革試點工作進行總結的基礎上,在全省范圍內逐步放開售電業務和增量配電投資業務。
售電公司資格采取注冊制度,不實行行政審批。售電公司對照準入條件,按照“一注冊、一承諾、一公示、四備案”的程序,列入政府市場主體目錄后即可獲得參與市場資格,在海南電力交易中心注冊后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海南省售電側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發改交能〔2019〕95號
海南電力交易中心,海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各發電企業、售電公司: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和中央12號文件中關于“支持海南以電力和天然氣體制改革為重點,開展能源綜合改革”的精神,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相關配套文件精神,我委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售電側改革實施方案》。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海南省售電側改革實施方案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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