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政策:明確職業教育定位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辦學
2019年1月24日,國務院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對職業教育的定位和意義、發展目標和規劃、鼓勵措施等進行了說明。以下我們就部分核心要點進行總結和解讀。
評論:
明確職業教育的定位和重要性,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辦學
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是不同教育類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方案》指出,隨著我國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不斷加快,各行各業對技術技能人才的需求日趨緊迫,職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
我們認為,文件明確提出區分“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順應時代需求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為更加合理和多元化的人才培養模式提供了指導依據。職業教育被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利好港股上市的高教公司。《方案》的發布,短期有助于消除市場擔憂、提振信心;長期將從招生、辦學、社會認可度提升、發展機遇增多等多個角度,積極而深刻地影響整個行業和相關公司。
政府角色轉變,社會力量更多參與辦學
《方案》指出,要以促進就業和適應產業發展需求為導向,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特別是企業積極支持職業教育。經過5-10年左右時間,職業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舉辦為主向政府統籌管理、社會多元辦學的格局轉變,由參照普通教育辦學模式向企業社會參與、專業特色鮮明的類型教育轉變。鼓勵社會力量捐資、出資興辦職業教育,拓寬辦學籌資渠道。各級政府要積極支持職業培訓,行政部門簡政放權。支持和規范社會力量興辦職業教育培訓,鼓勵發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職業院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
我們認為,這體現出國家明確鼓勵社會資本更多參與職業教育辦學的態度。國家鼓勵發展包括股份制在內的職業院校,對教育公司的組織架構和上市現狀亦有間接認可。相關教育公司旗下學校均為培養應用型技術人才的職業教育范疇,因此其辦學的持續性和可靠性進一步明確,有助于消除市場此前對政府可能限制民辦高等教育發展的擔憂。
鼓勵科學先進人才培養模式,提高辦學水平和支持力度校企合作,加強學生實踐實訓
《方案》提出,要全面加強校企之間的深度合作,促進產教融合的校企“雙元”育人,對優秀的產教融合型企業給予“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的組合式激勵,推動職業院校和行業企業形成命運共同體。
我們認為,文件中提倡的人才培養模式,在民辦高教上市公司的學校中均有成功的實踐經驗。例如,新高教的云南工商學院幾年前便已經引入《方案》中提到的“雙元”人才培養模式,將德國先進體系同當地實際情況有效結合,取得良好的效果,并能夠向集團內部其他學校推廣。上市公司普遍重視學生實踐實訓和校企合作,同眾多優質企業持續開展廣泛深入的合作。政府鼓勵相關的先進人才培養機制和辦學模式,有望為龍頭公司提供更多的發展機遇和更良好的生存環境。
提高教師隊伍素質,職業教育將更加“職業”
《方案》提出,從2019年起,職業院校、應用型本科高校相關專業教師原則上從具有3年以上企業工作經歷并具有高職以上學歷的人員中公開招聘。2020年起基本不再從應屆生中招聘。推動企業工程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和職業院校教師雙向流動。職業院校通過校企合作、技術服務、社會培訓、自辦企業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為績效工資來源。
我們認為,相關要求短期內可能會略微增加上市公司人才招聘的難度和成本,但長期影響仍然積極。教師隊伍水平的提高和國家到地方對職業教育的持續大力推廣鼓勵,將提高行業整體形象和辦學質量。上市的高教公司旗下中等和高等職業院校選擇登記為“營利性”是大勢所趨。營利性學校未來可以根據提供的教育質量、需求、客戶消費能力/意愿、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自主定價、平抑成本。并且,新增的合作項目亦能為教師提供一定收入來源。更加職業的職業教育有望長期利好擁有優秀師資、辦學質量高、口碑好的頭部公司。
多項鼓勵措施惠及辦學者和上學者
《方案》提出,加大對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和殘疾人教育的政策、金融支持力度。地方政府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時,優化教育支出結構,新增教育經費要向職業教育傾斜。各地中等職業學校生均財政撥款水平可適當高于當地普通高中。各地在繼續鞏固落實好高等職業教育生均財政撥款水平達到12000元的基礎上,根據發展需要和財力可能逐步提高撥款水平。經費投入要進一步突出改革導向,支持校企合作,注重向中西部、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進一步擴大職業院校助學金覆蓋面,完善補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落實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傾斜政策,健全職業教育獎學金制度。
《方案》還提出,落實職業院校實施學歷教育與培訓并舉的法定職責,面向在校學生和全體社會成員開展職業培訓。推動職業院校在10個左右技術技能人才緊缺領域大力開展職業培訓。
我們認為,文件對如何從資金方面給予職業學校大力支持做出明確指導,有利于減輕辦學負擔,進一步鼓勵社會資本投入職業教育事業,惠及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和人群。我們在多篇高教公司個股深度報告中曾分析,我國高等教育毛入學率的提升的重點區域在中西部,突破口在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方案》中相關表述初步印證了我們相關判斷。
當前港股高教公司的收入結構中,在職人員培訓的比例很小。《方案》要求職業院校更多承擔面向社會成員的培訓責任,未來在可能會為公司帶來更多該部分業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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