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湖長協商協作機制規則》獲得通過,正式建立了太湖湖長協商協作機制
記者從水利部獲悉,近日,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聯合江蘇省、浙江省河長辦在江蘇省宜興市召開太湖湖長協作會議。水利部副部長魏山忠,水利部河長辦主任及浙江、江蘇、上海三地水利廳負責人與河長辦負責人出席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太湖湖長協商協作機制規則,正式建立了太湖湖長協商協作機制。
協作會議上,《太湖湖長協商協作機制規則》獲得通過。規則指出,太湖協商協作機制的主要任務是加強太湖沿湖地區間、河湖長間的協調聯動,統籌推進流域間的綜治、管理、保護,協調解決跨區域、跨部門的重大問題。
“機制不會弱化各級地方黨委政府的責任,也不改變已有的河長湖長組織體系和部門分工。”太湖流域管理局副局長黃衛良介紹說,機制活動形式主要包括召開協作會議、開展聯合巡湖、進行專題協商等。
太湖湖長協商協作機制設江蘇、浙江省級太湖湖長和太湖局主要負責人三位召集人,成員包括環太湖省、市不同層級湖長、主要出入太湖河流的縣(市、區)河長、太湖局和相關省市河長辦人員,并在面積大、岸線長的江蘇省河長辦設辦公室,由江蘇省河長辦會同浙江省河長辦和太湖局共同負責日常工作。該機制不改變已建湖長制河長制體系和各部門職責分工,主要采取協作會議、聯合巡湖、專題協商等多種靈活形式,進一步加強太湖沿湖地區間、湖長河長間的協調聯動,統籌推進太湖、入湖河道和周邊陸域的綜合治理和管理保護,協調解決跨區域、跨部門的重大問題,推動太湖湖長制工作取得更大實效。
據了解,太湖位于長三角地區的核心位置,地跨江蘇、浙江兩省,沿湖涉及蘇州、無錫、常州、湖州四市。目前相關省市已按照中辦、國辦《關于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分級設置太湖湖長,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太湖湖長制工作。但是,由于太湖水事關系復雜,出入湖河流眾多,水流交換頻繁,水土資源開發利用需求高,管理保護是一項任務艱巨的系統工程,需要沿太湖省市多方共同參與,需要太湖各級湖長、出入湖河道河長之間協作聯動,需要統籌水資源利用、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水域岸線管理等各項工作,因此建立太湖湖長協商協作機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會議強調,下階段有關各方要充分發揮太湖湖長協商協作機制優勢,著重在以下幾個方面協同發力:一是加強交流合作,強化信息互通、資源共享,著力構建齊抓共管、群策群力的太湖湖長工作新格局;二是狠抓任務落實,進一步統籌太湖湖長制目標任務,加強各地湖長制河長制重點工作的銜接,抓實抓好議定事項的落實;三是強化系統治理,建立完善“一湖一檔”,編制完善“一湖一策”,齊心協力推動落實。同時,不斷完善工作形式,豐富工作內容,促進機制規范化、常態化、長效化運作,為流域各地乃至全國,特別是跨省跨區域湖泊實施湖長制提供示范借鑒和實踐經驗。
據悉,太湖湖長協作會議是由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聯合江蘇省、浙江省河長辦舉辦,水利部河長辦、河湖司、太湖流域管理局和江蘇、浙江省河長辦、水利廳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出席會議。會議商定,協作會議第二次會議將于2019年在浙江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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