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不得在19∶00—22∶00播出境外視聽節目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9月20日公布了《境外視聽節目引進、傳播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意見稿規定,未經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批準,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不得在19∶00—22∶00播出境外視聽節目。
意見稿中指出:
1.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各頻道每天播出的境外電影、電視劇、動畫片、紀錄片和其他境外電視節目,不得超過當天該類別節目總播出時間的30%;
2.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可供播出的境外電影、電視劇、動畫片、紀錄片和其他境外電視節目,不得超過該類別可供播出節目總量的30%;
3.未經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批準,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不得在19∶00~22∶00播出境外視聽節目;
4.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建立并定期更新統一的用于信息網絡傳播的境外視聽節目播出目錄,向社會公布,未列入目錄的境外視聽節目不得在信息網絡傳播;
5.引進境外視聽節目,不得含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6.不得引進、傳播從事損害中國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危害社會穩定,傷害民族感情等活動的境外組織參與制作或有上述行為的個人參加的節目。
同時,意見稿還規定,引進、傳播境外視聽節目,應當有利于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吸收世界優秀文化成果,促進中外文化平等交流。
意見稿明確,不得含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不得引進、傳播從事損害中國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危害社會穩定,傷害民族感情等活動的境外組織參與制作或有上述行為的個人參加的節目。
意見稿還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提出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兩項內容。
擅自以衛星傳送方式引進境外視聽節目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視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節目中出現境外頻道臺標或者相關文字的畫面、聲音,出現宣傳境外媒體頻道的廣告等類似內容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視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并撤銷其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
另外,意見稿提出,境外視聽節目引進、播出單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總編輯進行約談。國有企事業單位有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可以向該單位提出對其依法進行處分的建議。因公共利益需要等特殊情況,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可以作出停止播出、更換特定境外視聽節目的決定。
“限外令”是什么時候開始的?
有些吃瓜群眾可能第一次聽說限外令,所以特別恐慌。但其實早在1994年2月3日,廣播電影電視部(廣電總局前身)就發布了第一版“限外令”——《關于引進、播出境外電視節目的管理規定》(廣播電影電視部令第10號)。
當時的限外令中規定:各電視臺每天所播出的每套節目中,境外電視劇不得超過電視劇總播出時間的25%,其中黃金時間(18時~22時)不得超過15%。
有些80、90后的朋友可能還有些印象,當時電視臺上放國外動畫大多集中在下午5點~6點的時間段,小學放學回家剛好能趕上。因為每天可播出的境外電視劇只能有半小時長,如果是6點以后黃金時間放動畫,就等于占用了當天的境外電視劇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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